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民禁挡”禁得了抖音小红书,禁得了民心吗?******
台湾行政主管部门26日将讨论抖音等相关议题,发言人罗秉成日前表示,并不限于抖音,还将广泛性讨论大陆制APP,检视相关议题。
此言一出,岛内舆论哗然,直指这是台当局企图以“修法”手段进一步管制大陆软件,其实质是“逢陆必反”的政治操弄。岛内有识之士反问,“民禁挡”禁得了抖音小红书,禁得了民心吗?
“逢陆必反”是民进党当局的惯用伎俩
岛内媒体此前报道,除抖音、小红书外,台湾年轻人爱用的大陆APP还包括新浪微博、微信、淘宝、腾讯、哔哩哔哩、爱奇艺、百度百科和知乎等,通过这些软件获取资讯、交友聊天、丰富生活、购买商品等已成为台湾年轻人习惯的日常生活。
此番关于全面禁止使用抖音等大陆APP的讨论并非“创举”。此前,民进党当局已全面封杀淘宝、爱奇艺等APP。近日,民进党当局“数位发展部”将抖音和Tik Tok定义为“危害台湾资通安全”的产品,并下令禁止岛内公务机关使用。
针对各界关注管制范围是否会扩及民间,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称,禁止某个APP需要所谓“法律”授权,但是否有制定“法律”的必要、是否能达到封锁效果,都需要多方讨论与搜集资料加以研究,现阶段正在搜集各个国家及地区的立法资料。
对此,岛内媒体直言,民进党当局企图通过所谓“修法”谋求程序合理,对相关软件进一步加以限制只是时间早晚问题。民进党当局最害怕的就是台湾民众看到真实的大陆环境,看到两岸同胞走亲走近的精彩日常。
封杀抖音致岛内民怨沸腾
抖音最初是诞生于大陆的一款短视频社交软件,由于新颖活泼的形式和丰富有趣的内容,深受包括台湾民众在内的全球各地年轻人喜爱。
Tik Tok从2018年起便在台湾设立运营团队,一上线迅速成为台湾地区下载量第一的短视频APP。台北大学教授郑又平日前在电视节目中介绍,目前抖音在台湾的用户数量至少有500万活跃用户,尤其在台湾初中生和高中生群体中非常受欢迎,抖音、小红书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快乐源泉。
不仅如此,在为台湾民众带来欢乐的同时,抖音等软件也为不少乐于分享、创作的视频博主赚取了收益。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岛内经济愈发下行,通货膨胀愈发严重,失业率亦居高不下。面对民生困境,民进党当局拿不出强有力的政策促进就业,反而企图对如此受欢迎的APP禁用,无异于砍断岛内民众自谋生路的手脚。
岛内有识之士直言,民进党当局的相关举动让台湾年轻人真正看穿了意识形态挂帅的结果,只会为台湾年轻世代带来困扰,终将被民众彻底唾弃。
两岸民众走近走好势不可挡
早在今年3月,针对民进党当局炒作大陆通过抖音、小红书等散布虚假消息操作所谓“认知作战”,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就曾回应,民进党当局出于一党之私,蓄意阻挠破坏两岸民间交流,说到底是害怕两岸同胞走近走好,害怕台湾民众了解大陆的真实情况。
就在本月22日,台湾社交平台PTT掀起了一场年轻人爱用小红书、抖音的延伸话题。一名台湾高中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透过小红书、抖音看到的大陆,跟老人口中的大陆完全不一样”。此番言论引起广泛讨论,网友在数小时内留下了上千条留言。
有网友表示“‘仇中’的变老人了”“‘台独’老人是不是已经跟年轻人有代沟、隔阂,甚至是产生矛盾了?”也有人表示“新一代觉青不被绿媒洗脑”“台湾的政治也是,会把大陆丑化吧”……
显然,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岛内民众可以愈发便捷地了解到事实真相。同时,当越来越多的诉求被忽视、越来越多的谎言被识破,两岸走近走好、和平稳定发展的民意愈发成为主流。
正如台湾《联合报》日前刊发文章指出,两岸民间交流是自然自发形成的生态,不会因为一点小小的政治阻隔而消失,更不是民进党当局通过政治力量想阻隔就能阻挡得了的。
(中国新闻社微信公众号 记者 穆朗)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