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宁波组织名师团队公益答疑******
寒假作业不会咋办?
宁波组织名师团队公益答疑
本报讯(记者史望颖)做寒假作业时,遇到不会的题目,怎么办?这个寒假,宁波市教育局推出“甬上问学”中小学公益答疑服务,集结名师团队为全市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优质的“一对一”辅导,让孩子们在寒假学得轻松、高效、舒心。
据介绍,“甬上问学”在线答疑服务由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名师团队、学科骨干教师开展。答疑服务的时间分春节前、春节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2日至1月13日每天14:00至17:00,第二阶段为1月30日至2月3日每天14:00至17:00。答疑覆盖的内容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公益答疑服务是‘双减’政策实施课后服务的延伸和拓展,主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方便学生寒假在家学习时求教。”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杜仕海说,“组织优秀教师,开展面向全市范围的学生,尤其是面向教育薄弱地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线上答疑服务,也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育共富的一项举措。”
据了解,学生们在答疑服务时间段可以自由提问,“甬上问学”在线答疑系统的后台将按学生提问的先后次序,每门学科安排一定数量的问题,自动派发给当天进行答疑服务的学科教师,学科教师们会进行“一对一”解答。答疑的教师团队采取宁波十个区(县)市轮值制,一天一个区(县)市,都是各地组建的名师团队和学科骨干教师来给孩子们进行“一对一”的线上辅导。
“甬上问学”答疑服务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自选参与原则,没有要求必须参加。学生在寒假里遇到不会做的难题,或者有某一学科的学习困惑等,都可以向答疑的老师请教、交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